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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了那麼多事,
以為我已經沒有在喜歡人的權利了。

我開始自我封閉、放逐。

一直以為,
喜歡人從來是看對方答不答應而已。
以為自己是堅定的。

我才知道,
其實喜歡人也是需要經營的。

我的意思是,
書上寫的經營愛情,
以前我都看的太簡單了。
按步驟來的事情,
以為可以簡化。
以為自己可以不一樣。


就好像蓋房子時中間的步驟被省略一般。
不穩固,容易倒塌。

到最後還會造成傷害。

自己對於他人的愛也是需要經營的。

這應該是我學到最大的事情吧這幾個月。
從糖那學來的事情可真是受用呢。


起起伏伏的對他幾番捲土,
如我曾說:「堅定對他的愛。」一般。
這是一種加深對於一個的愛的儀式。

對於談戀愛需要花的時間已經感到厭倦的我,
不知不覺又踏進去了…
也不知不覺放下去了…

不斷戀愛然後分開,
這是我的宿命吧?

在這之前,
享受,慎重,堅持。

希望這次也能學到很多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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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yan910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